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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全文)

2019年05月10日15:0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核心内容:工商总局出台《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该规定已于2015年4月7日公布,将2015年8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由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5年4月7日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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