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更好地将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中的有益措施长效化,大力营造促进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日前制定并颁布《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决定》是知识产权系统长期执法工作经验的结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适应形势新变化,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新部署的新举措,是对建党九十周年的献礼,它对推进全系统执法工作的有序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决定》起草过程中,听取与吸收了局内各有关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后多次修改,逐步完善,经各位局领导审核,形成最终文件稿。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田力普局长等各位局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贺化副局长主持专题会议讨论稿件起草工作。
《决定》分为“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三大部分,结合实际,提出了以协调新措施、新要求,明确了推进制定和完善专利保护法规规章、强化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等十八项具体工作措施。
《决定》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大胆创新,如:建立专利执法案件督办制度、执法工作督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与监督机制、高层次人才与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提出了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强调了加快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建设等。
《决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激励和引导地方知识产权局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提高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创新性、规范性与科学性,维护权利人与有关各界合法权益,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必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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