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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域名应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

2019年05月10日15:0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域名,是在Internet上进入和使用网页的工具,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是为了便于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域名是由域名注册管理机关授予申请人使用的。很多人将域名称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这是为什么呢

域名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属性。有专家将知识产权的特点概括为五点,即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4]。从域名的自身特点及功能看,域名也基本上具备了知识产权的一般特点

域名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的主要区别之一是时间性。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为无期限的权利,只有所有物本身消灭时,所有权才归于消灭。而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白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域名是一种智力成果和,它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首先。域名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一个域名的产生往往要经过所有人仔细的斟酌、构思和选择,使自己所注册的域名能具有显著的标志和独特的含义,能够最大限度的吸引公众的眼球。如果企业仅以其企业名称作为域名,表面上看并未进行创造,这种情况下,其创造性已经完成。所以,域名是注册人的智力成果。

其次,域名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企业在注册域名时。总是选择一个能表现自己企业特征的域名,或者就使用企业名称,这样一来,域名在互联网中成了企业名称的延伸,承载着企业的商誉,是企业在互联网中的窗口和代言人。正因为这个原因,域名往往能够给持有者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成为企业的无形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上域名制度的协调是通过WIPO进行,这本身说明域名已成为“准知识产权”。

综上所述,域名应为一种独立的,将其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创设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如域名权或网域名名称权等,将更有利于理清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减少纷争的出现,更好地保护域名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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