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著作权,以及通过转让、继承或承受取得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申请时填写。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a.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 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
b.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
c.分类号:在表中提供的原国家标准gb/t13702和国家标准gb/4754-2002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选择填写;
d.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软件作品说明
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申请软件属于在原有软件基础上形成的修改软件的,请填写修改软件作品说明,简短明确阐述“该软件新增功能模块”或“程序的第10~100行”、“全部翻译文本”等。对翻译或合成软件应对其取得著作权的材料及所编入的材料进行概括性描述。说明字数限于100字之内。若原有软件已经进行登记的,应注明原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选择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
发表状态:选择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a.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b.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并选择填写是允许公众查阅该申请登记软件的鉴别材料。
开发方式: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
a.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b.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合作开发协议;
c.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委托协议;
d.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 。 、
2 、著作权人
1)姓名或名称:选择填写著作权人的类别、证件类型和号码、国籍、所属省份城市和园区;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