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转让权

2019年05月13日14:3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构建与完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著作权人知识排行榜
著作权人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