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识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2019年05月13日14:5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00年10月30日,徽商公司在《新安晚报》第四版刊登诚征企业标识启事。启事明示:原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设立徽商公司,名称中由物资更名为徽商,意在发掘、继承泱泱徽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勤俭、智慧、诚信、自强的徽商传统。徽商公司在启事主文中,对设计要求、注意事项、评审及奖励办法、郑重声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为:标识能充分表达企业精神,涵盖企业特征,具有现代感,有前瞻性,简洁大方,寓意深远,创意独到。投稿统一使用a4纸,黑、彩稿各一份电脑打印,并附简要创意说明。奖励办法为特等奖1名,奖金80000元;一等奖1名,奖金30000 元;二等奖3名,奖金10000元。获奖作品的相应归徽商公司所有,徽商公司拥有对该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启事刊登后,徽商公司共收到来自全国 26个省、直辖市包括张宗仁作品在内的应征稿件709篇。张宗仁应征的徽商集团标识稿件系电脑打印的方格制作稿件和设计说明稿件两份。其方格制作稿件中,上半部是标识实形图,下半部是标识方格虚形图。设计说明稿件中,上半部是其设计的标识图案及其中文名称 徽商集团和英文名称huishang group co.led,下半部是其创意说明:标志设计取徽派建筑外观造型与汉字 商有机组合,通过象征、比喻以及一形多义,以徽派裙筑形象泱泱徽文化,标志中的圆形有团结、凝聚象征性,标准色取徽韵色黑白灰,以红色喻新徽商人的蓬勃朝气。2000年12月1日,徽商公司在《新安晚报》上刊登标识评选揭晓公告,公告称本公司标识征集活动与评选活动揭晓,经标识评审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多轮严格筛选,评出获奖作品四件。其中张宗仁应征的作品获得二等奖。此次公布的结果,安徽省公证处于2000年12月15日以(2000)皖内民证字第696号公证书作了公证。 2001年3月3日,徽商公司在《安徽日报》第4版刊登的招贤启事上用了张宗仁应征投稿的徽商集团企业标识。同年10月1日,徽商公司在国庆期间制作的企业形象展示中,使用了张宗仁应征投稿的标识作品。一审期间,徽商公司向张宗仁支付获奖作品奖金10000元。

[起诉与答辩]

张宗仁诉称,被告在 《新安晚报》上发布征集企业标识的广告,原告应征设计出一幅企业标识作品送至被告处。2000年12月15 日,被告公布了评选的结果,原告的作品获得二等奖。但被告在征标启示中承诺的10000元奖金,迟至2001年8月30日才兑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原告的作品作为其企业标识在《安徽日报》上公开使用,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商标。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为此,原告经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其停止侵权,末果。故诉请法院判决确认 徽商集团企业标识的著作权归原告所有,并承担本案的用和诉讼费用。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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