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商标侵权损害中运用法定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综合运用法定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首先,关于法定赔偿的范围,可效仿美国的规定,若被侵权人自愿选择法定赔偿,则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赔偿范围酌情予以赔偿;若被侵权人是因为利润或损失难以计算而选择法定赔偿的,亦可按法定赔偿计算。
其次,补偿性赔偿即实际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若当事人选择损失赔偿,且侵权行为性质并不严重、侵权数额并不特别巨大时,法院按侵权人所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失来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害。
再次,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我国许多学者认为在商标侵权领域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其原因是我国赔偿并不是在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是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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