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众多企业不断加大自身品牌的广告宣传力度,使其商标具有了极强的显著性及很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但随着利益的趋使,不法企业模仿、复制知名商标,利用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以达到搭便车销售自己商品的目的,这种商业上的盗窃行为对真正的商标所有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于是商标异议程序被提上日程,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尤其是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对于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侵犯自己商标权益的情况更为敏感,已善于利用法律规定的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快乐维天"商标异议申请案
异议人:广东旭径保健品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致远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组织: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件简述:
我公司代理的本案异议人是一家专门经营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的企业。1998年8月,该公司与德国某药业公司签订协议,开始代理此公司的CUX-A-VIT品牌的维生素泡滕饮片和维多果粒。为将商品更好的推向中国市场,异议人将商品名CUX-A-VIT译为中文"快乐维天",果然得到了众多青年消费者的喜爱。
被异议人曾为异议人办理第一批“快乐维天”产品的进口业务,因此被异议人完全知晓异议人“快乐维天”商标的创意。其未经异议人同意,将“快乐维天”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明显的违反了商标法之规定。我司以此为由,代表异议人对其申请的“快乐维天”商标提出了异议,商标局经审查依法做出了“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人申请的‘快乐维天’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评述:本案中被异议人曾为异议人办理过进口业务,因此被异议人完全知晓异议人商标的注册情况。因此,被异议人恶意抢注的意图十分明显。我方事实和理由充分,因此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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