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处理商标使用与及时申请注册的关系。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还规定,企业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尽管《商标法》已实施二十多年了,仍有不少企业对通过商标注册取得专用权不够重视,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执法单位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的原则,也有整个社会对《商标法》的宣传不够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不少企业家商标意识不强,重使用、轻注册。这至少有三个隐患:当市场看好时,假冒者应运而生,难以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只顾使用,可能无意间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因为该商标他人已注册在先;一旦被人抢注,巨额广告投入,辛苦建立的商标信誉,可能都是在替人做“嫁衣”,虽然也有补救措施,如异议或请求转让,但费时又费财。在实际生活,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甚至是惨痛的,我国轮胎行业某优秀企业,产品出口欧洲、美洲、大洋洲多个国家,然而,因未能及时在这些国家注册,面临退出市场的危险,代价不可谓不大。为了防患于未然,在使用商标前,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待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再使用。有的企业把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理解为注册成功是不对的,核准注册应以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和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为准,也有不少企业由于不知市场前景,不愿花钱注册商标,这种心理似乎可以理解,但绝对是缺乏远见的做法。
2、要有合理,合法的商标储备。商场如战场。瞬息万变,机会稍纵即逝。新产品准备在最佳时机投放市场,可能因为没有注册商标而不能进入商场。匆忙到商标局申请注册,由于商标核准注册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一般而言,从申请到初步审定公告约一年,到那时,早已让他人占尽先机了,即使没有商标注册证也能获准入市,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商标保护,受假冒伪劣冲击,也可能毁掉很有前途的产品市场。国际上许多跨国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商标储备制度,根据企业产品情况和预期目标市场,提前申请商标注册,为新产品上市做好品牌准备。商标储备必须依法进行,只储备不使用是危险的,企业可能失去该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了撤销的程序和什么是“商标的使用”,从这些规定中,企业不难找到合理合法的商标储备办法。
四、商标注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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