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标注册证》如何使用
答:为了减少《商标注册证》的磨损,注册人应尽量多使用《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按照有关的规定,经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有些场合可以代替原件使用。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几乎在各种场合都承认这种复印件的效力。但是,有的海关或人民法院是不接受这种复印件的,这时注册人呆以申请商标局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该证明文件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效力。
需要指出的是,1995年《商标法实施细则》修改后,注册人在办理商标转让、名义及地址变更等事宜时,商标局不再将转让、变更等事项在《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而是发给注册人相应的证明文件。因此,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注册证》时,应连同这些证明文件一同使用。
由于《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为保证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人不得伪造或者涂改《商标注册证》。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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