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的通知(2003.4.15)

2019年05月16日15:5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商标字[2003]第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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