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规定
答:我国在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内容,明确规定禁止以复制、摹仿、翻译的方式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有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有受损害之虞的,不仅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使用也在禁止之列。而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则更在禁止之列。
第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而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仅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使用也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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