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规定

2019年05月17日14: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规定

答:我国在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内容,明确规定禁止以复制、摹仿、翻译的方式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有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有受损害之虞的,不仅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使用也在禁止之列。而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则更在禁止之列。

第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而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仅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使用也在禁止之列。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非传统商标注册的条件和保护范围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驰名商标知识排行榜
驰名商标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