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申请的撤回

2019年05月17日15:2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又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 商标管理、运作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双方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以共同以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 从目前商标转让审查时间来看,如果递交申请时,同时递交了经公证的《商标转让申请》或《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局约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如果递交之时,未能提交上述经公证的材料,有可以下发补正,核准转让时间相应延长,约在8-12个月左右。 商标局在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经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商标转让撤回申请书: 撤回商标转让申请书 转让人名称: : 转让人地址: : 受让人名称: : 受让人地址: : 是否共有商标:□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理由: 转让人章戳:受让人章戳:代理组织章戳: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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