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二、商标概念区别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作为“名商标”,三者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也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2、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3、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同时,三者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为每一个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
三、“著名商标”不是给企业戴桂冠
目的通过“品牌”推动转型升级
当前,珠三角企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界对于广东一次注销120件“广东省著名商标”众说纷纭。有企业认为,利润是第一位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只是一个称号,对企业利润影响不大;也有人认为,产品是否知名,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市场和消费者的评价才是最客观的终极评价,政府评定的不算。
随着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广东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有了“品牌”意识,会想方设法去扩大“品牌”的影响力。但对相当多的企业来说,对“品牌经营”的认识还停留在“产品包装上贴块牌”的阶段,对于由“品牌经营”延伸出来的企业内部产品质量与流程管理、市场细分、渠道与终端建设、企业形象塑造等仍然是一知半解。
吴励超处长表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不是为了给企业戴一顶桂冠,去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是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品牌建设的意识,向“品牌经营”的方向努力。有关专家认为,品牌不只是注册一件商标,而是通过商标的市场运用,形成较高的市场附加值、社会效益,以及文化影响力,被消费者认知,具有市场知名度。只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立志于走“品牌经营”的道路,并为此不懈奋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才达到了目的,并将极大地推动广东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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