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2019年05月20日16:3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依照我国的现行专利法,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

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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