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
申请人可以唯一地选择电子文件形式或者纸件形式提交专利申请:即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办理各种专利手续,以纸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并且只能以纸件的形式办理各种专利手续。
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办理,应提交规定的各种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并按规定的格式撰写。
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邮寄或直接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
2、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3、申请专利的费用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专利的主要费用和标准如下
申请费
根据《专利申请费减缓办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
专利的实施和转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