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1、专利申请权的确定
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由法律直接规定
专利法第6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而作出的发明创造;C、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交付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利用自己时间、资金、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依合同约定的情形
专利法第6条第3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双方可以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