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期限规定

2019年05月21日15:2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专利申请费用】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提出了专利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分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和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两种。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纳优先权费;

三、实质审查费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缴清;

四、恢复权利费:1)因不可抗拒而延误丧失权利的,自障碍消除后二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缴清;2)因正当理由延误期限丧失权利,可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五、复审费:自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六、撤销请求费自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七、维持费:第一次申请维持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的第三个年度的第一个月内,以后的期限是前一年度期满前的一个月内;

八、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的年费,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授予权之日起二个月内;

九、著录事项变更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费,自申请人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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