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阳府〔2009〕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五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阳江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市场应用前景,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可优先获得资助。
第四条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000元。在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先资助500元,待专利授权时,再凭专利证书资助余下的2500元。委托我市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增加资助500元。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后资助300元。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后资助100元。
对得到实施的专利申请、涉及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的专利申请、获得过中国和广东省专利奖的发明人的相关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知识产权局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给予重点资助,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资助金额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原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