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字或印刷
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以及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中文字部分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上述文件中的数学式和化学式可以按照制图方式手工书写。其他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可以手工书写,但字体应当工整,不得涂改。
二、字体及规格
各种文件应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不得使用草体或者其他字体。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
三、书写方式
各种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单面、纵向使用。自左至右横向书写,不得分栏书写。一份文件不得涉及两件以上专利申请,一页纸上不得包含两种以上文件。
四、书写内容
文件各栏目应当如实、详尽填写,同一内容在不同栏目或不同文件中应当填写一致。例如地址栏目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填写完整,邮政编码与地址相符;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应当与申请人栏目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五、字体颜色
字体颜色应当为黑色,以适合用于照相制版、缩微、静电复印等方法直接、大量复制该文件。字迹应当清晰、牢固、不易擦、不褪色。
六、编写页码
各种文件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部页边的上沿,并左右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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