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有哪些
一、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一个文件,通常是专利局印成固定的表格,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
请求书的内容主要涉及两项,一是发明创造的情况,即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名称。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还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以及这些产品所属的类别。
二、说明书
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部分,也是最长的部分,用以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说明书具有两个重要作用:第一,按照专利制度技术公开的原则,它起到公开技术内容的作用。申请人通过说明书将发明内容向社会公开。正是这样的技术公开将成为进一步明的启示和催化剂,有助于科学技术的交流和快速发展,只有在技术公开的前提下,专利法才能授予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第二,划定并说明专利权范围的作用。说明书是发明人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根据基础,专利授权以后,说明书也就变成了表明专利范围的权利证明书。说明书所公开的技术特征直接决定着专利权的范围,发明人对技术创新的贡献大,公开的技术内容多,其享有的专利权的范围就大。
基于说明书在专利制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各国法律都无例外地要求说明书对发明创造的内容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即“充分公开”。在Trips协议第29条,就有这样的规定:“成员应要求专利申请人以足够清楚与完整的方式披露其发明,以使同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按照中国专利法第26条之规定,充分公开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最基本要求,而充分公开的客观标准为:说明书应当对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说明书未能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可能导致专利申请驳回。充分公开并非毫无保留的公开,从实践角度看,申请人可以将某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决窍保留下来,免于公开。例如为实现发明目的并达到预期技术效果所设计的最佳实施方案。没有这些技术要求,该领域技术人员仍能够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其效果不如包含这些技术要点的产品或方法。
为了满足“充分公开”这一基本要求,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要求对技术方案作出说明: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3、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应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
5、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且能够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这一部分说明书的核心,也是发明的真正公开。
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的效果。有益效果是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带来的结果。
7、如有附图,应当有图面说明。附图是用来补充说明书中的文字部分,是说明书的组部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一般都有附图,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则不要求一律要有附图。
8、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这部分内容要求申请人阐述最佳实施方案,如果一件产品,应该说明如何制造;如是一种方法,应说明如何使用。
一份专利说明书包含有上述各项内容,即被认为是清楚、完整的,也就达到了充分公开技术内容的法律要求。
三、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该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是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组成的。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可见,权利要求书的第一个作用是把发明人的独占范围与公众有权使用的技术清楚地划分开来。权利要求书的另一个作用是告知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权利范围。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对发明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他有权阻止他人使用其发明,并对非法使用者追究侵权责任。
通常,一份权利要求书包括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所谓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所谓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的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由两部分内容组成:第一,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第二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简明用语,写明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它与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并构成完整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写明所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也叫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通过附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使之更加明确。从属权利不是必须的,其数量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部分,二者分别为独立的文件,但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专利法上体现为,权利要求书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正如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