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书的规定
说明书是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最基本的文件,它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只能是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内容。因而说明书必须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否则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就难以确定,由此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对发明创造的内容作出说明的文件。
《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的时候,说明书还应当有附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和顺序撰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且能够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益;有附图的,应当有图面说明;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更好地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语。
【写作要点】
说明书中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描述务必做到清楚、完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确实能够据以实现该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