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
专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专利主管部门,也是唯一依法有权接收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给知识产权局。申请人误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其它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在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专利局设立专利受理处和专利申请受理窗口,并在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以及武汉设立专利局代办处接收和受理专利申请和其它文件。中国专利局受理处和上述代办处的地址和业务工作范围,由中国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向公众发布。
2.申请文件的提交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它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它文件直接递交给专利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上述任何一个代办处,也可以邮寄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每种文件均应一式两份。
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例如:一张发明专利请求书只能填写一件发明,一张意见陈述书只能就一件专利申请陈述意见。不得将几件申请的陈述意见或几件发明填写在一张意见陈述书或一张发明专利请求书上。
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专利局受理处收”或“专利局xx代办处收”的字样。
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它文件。邮寄时,申请人应当请邮局工作人员盖清邮戳日,并应妥善保管好挂号信件的挂号收据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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