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有遗产继承权吗?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继母有继承权。
父亲死后遗产继承顺序
应该按我国《继承法》关于第一继承人的规定,以一定的遗产份额分配原则来分配,以顺序在前面的继承人得到的遗产最多,并且以此类推,若子女未成年,可将他的那份暂时托管给他的监护人,待以后归还若第一继承人不具备继承能力或死亡,可将遗产沿第二继承人顺序分配。
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三个词,第一个是抚养关系,指的是老辈对小辈的养育叫抚养;第二个是赡养关系,指的是小辈供养老叫赡养;而第三个是《继承法》中提到的叫“扶养”关系,指的是互相扶助,供养的关系。如有夫妻扶养、兄妹扶养等等。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都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继母有继承权。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适用诉讼时效?
通过案例检索发现,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很多情况下被告方都会引用《继承法》第八条关于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抗辩,然而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法官都会做出相应不同的裁判,因此,我们有必要正确理解《继承法》第八条关于继承权纠纷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含义。然而要清楚什么是“继承权纠纷”,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继承权的含义,所谓“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所以“继承权纠纷”是指对继承人资格存在异议以及侵害、剥夺继承人继承遗产资格的纠纷,这主要包括“对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身份有争议、继承人中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是否存在继承人以外的可分得遗产的自然人以及有继承权的人侵害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等情形。对于该类继承权纠纷案件,须严格适用《继承法》第八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亦做了相关的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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