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妻子先于儿子死亡丈夫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案情回顾】
2004年2月,男子余某与女子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儿子李晓随同母亲生活。2008年12月,李晓遭遇绑架,歹徒苏某潜入李某购买的约有60平方米的住宅内,威逼其交出存款2万元。李某当场拒绝并与苏某搏斗,不料被苏某杀害。次日,苏某又将年仅8岁的李晓残忍杀害。
李某的父母料理好女儿及外孙的后事后,将李某遗留的房屋对外进行出租。余某听闻此事,提出其享有8岁儿子的遗产继承权,但遭到李某父母反对。2010年7月,余某将李某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讨儿子的遗产继承权。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套房产属于余某前妻所有,8岁的李晓是没有产权的,而余某不能继承前妻遗产,但李晓可以继承母亲遗产。我国继承法中有“转继承”之说,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李某先于儿子李晓一天被害死亡,李晓及李某父母为遗留房产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而李晓还未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转由其父亲余某继承。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的父母生活较为艰难,于是多次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遗留的房产归李某父母所有,由李某父母支付余某各项补偿款5万元。
什么是转继承呢?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的条件、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
具体到本案中余某前妻李某死亡,其遗产由其儿子李晓和其父母继承,余某与李某已经离婚,故没有继承权,李晓后于其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由其父余某继承。所以李某是可以通过转继承来继承其儿子李晓的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