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牛**,男,回族,19**年12月生,住址:*街34号院17号楼3—102
牛**,男,回族,19**年6月24日生,住址:***厂宿舍楼11号楼1—102
牛**,女,回族,19**年10月29日生,住址:**街一条4号5—402
牛**,女,回族,19**年4月7日生,住址:**商业小区1—203
乙方:
刘**,女,回族,19**年12月25日生,住址:**街*工楼8号楼4—503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因此享有。
现甲乙双方对**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放弃对**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二、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对房屋的公证和过户等各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
三、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甲乙双方在到期后应当按时给付,不得拖延。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各方应当认真遵守及履行,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持有,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即时生效。
(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更改)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