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的父亲身故后遗留一大笔财产给子女,然而子女继承遗产之后却拒绝偿还父亲生前债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事件经过】父亲突遇车祸身亡欠下20万元债务四年前,家住的吴女士存了一笔钱,她正考虑将这笔钱拿去投资理财时,生意上急需资金的朋友王某得知了吴女士手中有闲钱的消息,便找到吴女士借钱。由于双方是多年的朋友,吴女士对王某借钱的事没有推辞。随后,吴女士借给王某20万元,王某出具了借条,约定月息2%,一年期满支付本金及利息。刚开始两年,由于王某生意红火,每年都能信守承诺按时支付利息,本金继续借用。时间到了2013年,王某的生意不顺,当年年底未能按期支付吴女士的利息。吴女士也是个通情达理之人,加上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同意了王某延期支付利息及偿还本金的请求。去年1月,王某突然遭遇车祸身亡,这令吴女士措手不及。吴女士心里明白,虽然人们常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如果王某没有遗产留给子女,而其子女没有能力或不愿偿还,要回这笔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此,吴女士做了最坏的打算。两兄妹领取父亲保险赔款拒还债务被诉
生前,王某先后在保险公司买了大额意外伤害及医疗等保险,身故受益人均为其儿子王益(化名)、女儿王玲(化名)。王某发生身亡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王益、王玲兄妹理赔款40余万元。吴女士得知王某子女领取这笔巨额保险赔款后,便向二人索要其父亲向她借的20万元借款,岂料被王家兄妹二人拒绝。随后,拿不回借款的吴女士向律师咨询王某子女有没有偿还其父亲债务的义务。律师明确告诉她,王某子女领取了其父亲的巨额保险赔款,说明其已实际继承父亲的遗产,其子女就应当清偿父亲生前债务。吴女士吃了定心丸后,便一纸诉状将两兄妹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偿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在所继承遗产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对于吴女士的诉讼请求,王益、王玲两兄妹有不同说法。其称,钱是父亲借的,父亲死亡后他们继承40余万元,现在已偿还父亲生前债务52万元。除已继承的40余万元遗产外,对父亲其他遗产放弃继承。因此,他们没有义务替父亲再偿还吴女士的借款。巫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自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双方对王某生前借款20万元的事实均无异议,该民间借贷行为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审理查明,王益、王玲兄妹领取了父亲40余万元保险赔款,表明其已实际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目前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二人只偿还了其父亲生前10万元债务,还剩余30多万元。法院认为,按照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和债务,缴纳税费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据此,王益、王玲兄妹应在已继承的30多万元内清偿父亲生前对吴女士所负的债务。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益、王玲兄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所继承的遗产内清偿吴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