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李某有3个子女,只有长子结婚生有一女。李某的老伴在几年前去世,2013年李某也因病去世。今年,李某的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也意外身亡。前不久,该村因占地发放土地补偿款。根据分配方案,李某名下可分得一定数额的补偿款。那么本案中,李某名下的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李某长子的妻子和女儿有权分割吗?
【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本案中,补偿款应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割。虽然该遗产的出现晚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但仍应以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确定该遗产的继承人。所以,李某的3个子女均享有对该笔遗产的继承权。另外,由于李某的长子也意外死亡,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也就是李某长子的妻子和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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