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问:今年5月,我伯父去世,留有遗产房屋两处、门面一间、存款10万元,我堂兄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伯父生前立有遗嘱,将存款十万元赠与我。我当时表示等他们分割遗产的时候通知我。他们一直未通知我,现我才知道他们已经将财产分割了。我要求把我应得的给我,被告知我已经丧失了资格。我是否已经不能再继承了?
律师解答:
你还享有继承权。《继承法》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已经作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没有放弃继承你伯父的遗产。你可以要求你堂兄将该10万元存款返还给你,协商不成,可以诉请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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