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如何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2019年05月24日16:3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第189条至第192条规定的督促程序针对这类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直接以支付令的形式加以解决,从而达到简化程序、避免诉讼的目的(目前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为500万元以下的每件50元人民币)。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但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您可以起诉。但若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鉴于目前此类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商标抢注 对我国商标专用权制度的挑战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权债务知识排行榜
债权债务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