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具有综合素质的实力的律师,需要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应变能力特别迅速,这些作为一名律师,显得尤为突出。在过去,我们的印象中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业务比较传统单一,无非是抢劫故意伤害之类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对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需要精通刑事实体法,又需要熟悉证据法程序法金融证券票据会计税收期货等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争取人权益的最大化。一个刑事案件,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不是这样,非常复杂,就拿一般的贪污受贿案件来说,能不能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如何量刑?涉及的领域会很多很细很复杂,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和自由,来不得一点儿马虎,这样所以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要求就会更高更严格,不能吃老本行,要密切注意国内司法改革的现状并及时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办案能力。
另外在刑事辩护的旅途上,会有种种荆棘,特别是在审前程序中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使许多律师对刑事案件谈辩色变,视为畏途,即使承办了,也缩手缩脚,心有余悸,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罢辩”事件。具体来说,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困难:一.取证难问题,我国《》虽然规定了律师有两种方式调查取证,但实际上往往会陷于尴尬的局面,第一种刑事辩护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但由于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致使律师调查取证无法开展。第二种就是申请人民检察院取证,,人民检察院往往会以各种这个那个借口予以推诿或置之不理。二.难问题,将犯罪嫌疑人“候审”是一种普遍现象,当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时,几乎95%以上的嫌疑人被机关以或等手段强行羁押在看守所里。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保候审的方式。但是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来说的确是可望不可求。三.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的背后都存在着严重的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四.听取.采纳律师辩护意见难。在中,许多冤假错案,当初被告人的律师提出了正确有依据的法律,但司法机关就是不重视,不理睬。五.我国《》的第306条款问题,就因为触犯《刑法》306条款被告的律师有200多人,因为此条款,许多律师心有余悸,不敢办,不愿办刑事案件。
面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各种之困难之风险,刑事辩护律师除了理性思考外,要非常非常熟悉相关刑事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丝毫的疏漏。刑事辩护是一门学问,面对一个刑事案件,需要讲究策略和技巧,需要经验和智慧,需要沟通与协调,本着以一名专业法律人士的良心做事,本着对法律的忠诚和受托人的责任心,竭尽全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争取合法权益,在自己的努力和影响下,事发故那接受自己的辩护意见,使被告人依法获得从轻.减轻.或无罪判决,更要使那些在死亡路上的被告人获得新生。
当看到一个生命可能因为社会偏见和错判而即将结束的时候,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没有办法做到袖手旁观而不伸出援助之手。中国的法治事业需要有律师的参与,更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律师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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