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律师,就要视具体情况辩事实,辩证据,辩性质。指出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因而影响对事实的认定为辩事实,指出作为指控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不真实,动摇指控方认定事实的基础为辩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所指控的性质较重的犯罪,应当宣告无罪或者按较轻的犯罪处罚为辩性质。
刑事辩护律师要敢辩、善辩和明辩,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所谓敢辩,就是敢于讲出或写出辩护律师与众不同并与控方分歧很大的独立见解。把死罪辩成无罪,把重罪辩成轻罪,把同行公认为没有办法辩的案件辩得头头是道。所谓善辩,就是要律师注意表达方式,恰当辩论。而所谓明辩,则是指律师要抓住要害,提出明确的辩护意见。所谓歪辩,就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的辩护。所谓乱辩,就是前后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辩护。至于错辩,是指错误的辩护,这类辩护本意也许是好的,但方式不对,结果则恰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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