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诉人提出控诉的部分或者全部进行反驳、申辩,以说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项的诉讼活动。辩护是一种基本诉讼职能,它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
二、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综上,刑事辩护权系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与罪行是否严重无关。当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行使刑事辩护权,同时被告也可以委托律师委托为其辩护,特定情况下,法院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因刑事辩护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犯罪嫌疑人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为其辩护,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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