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含义
根据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0条“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就是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因履行职责发表的书面或口头言论不受指控和追究。
二、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法律规定
《律师法》的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新《律师法》第一次明确具体地对律师的刑事辩护豁免权作出了界定,指出了辩护律师享有豁免权的内容以及限制,这对于我国建立健全辩护律师豁免权制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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