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2006年度统计数据
1、职工月平均工资:1299.17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795.92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585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553.80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2688.84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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