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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

2019年05月27日14:4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实践中护理级别是如何确定的,有无相关规定

如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那么三个不同等级是由哪一单位确定的呢

律师解答:

目前对人身损害并没有护理级别的规定,一般可以参照工伤的护理级别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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