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的解释内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道理也就是这个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的问题。可是不行,这个司法解释很多的问题实际上是超过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的,是涉及到了整个侵权行为法的适用的问题的,例如关于与有过失、关于共同侵权责任,以及还有那些新类型的侵权行为的规定,都不是仅仅局限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的,是关乎到所有的侵权行为的规定的。对此,应当有充分的理解。
但是还是要研究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因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的条文还是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则的。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就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范围。凡是侵害这三个人格权的,都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但是有一个问题,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实际上是局限在生命权的损害和健康权的损害上的,因为侵害身体权的,多数不大会造成事实上的损害,没有财产上的实际损失,因此,主要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此有人会说,人身损害赔偿实际上就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赔偿。其实不然。人身损害赔偿一定要包括对身体权的损害赔偿。侵害身体权,尽管多数不会造成实际上的财产的损失,但是说多数,就还有少数侵害身体权的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害,那就存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因此说,这个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包括对身体权的损害赔偿。凡是侵害身体权造成财产上的损害的,应当依照这个司法解释规定,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要看到,侵害身体权的损害赔偿,主要的是精神损害赔偿,是按照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这一点一定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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