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人身损害 >

2011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年05月27日15:3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江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江西省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1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5789元 3、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9740元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58元/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消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人身损害知识排行榜
人身损害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