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元。
5、职工平均工资34055元/年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提示:适用全省,含吉安市、赣州市、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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