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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年05月27日16: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江西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元。

5、职工平均工资34055元/年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提示:适用全省,含吉安市、赣州市、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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