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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2019年05月27日16:3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日前,省高法、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青海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该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5月31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公安机关调解时,仍按上一年度标准执行。

据了解,青海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为:

1.职工平均工资33561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91.8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786.52元。

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346.15元。

5.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324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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