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同时参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目前来说,近亲属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仅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