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时效】消费维权机构建设
(一)职能
2000年12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73号),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200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57号文件关于“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55号),将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部门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2009年12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16号),明确省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担全省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承担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二)机构
2000年12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相继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股。全省现有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157个,其中省局消保处1个,市州局消保科14个,县(市区)工商局消保股142个。
二、12315指挥中心
12315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权案件,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权热线。2000年,我省第一个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在长沙市工商局正式开通。经过十年建设,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维权网络。全省12315机构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4.82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9.32亿元。
目前,全系统已建成省级12315指挥中心1个,市级12315指挥中心14个,县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142个,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989个,社区、商场、企业、学校、景区、农村等12315联络站39365个。
三、消费者委员会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指导,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业务主管单位。
(一)消费者委员会职能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结构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由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等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度。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聘请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为消委名誉会长。
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挂靠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定编5人,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秘书处下设投诉咨询部、消费指导部、信息中心等11个职能部室。
(三)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组成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省、市、县(区、市)消费者委员会157个,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正式工作人员347名。
省、市、县(区、市)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据章程独立开展消费维权活动,由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同级工商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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