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消费者】如何为商品房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1.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商品房消费中的作用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社会机构是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5年,作为由消费者组成的社团组织,该机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因为其非官非民的性质、定性的不明确,加上经费紧张、人力不足等因素限制,消费者协会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鉴于该情况,我们可以建立消费者协会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专门委员会。加强人员设备配置和经费保障,确保消费者协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更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真正成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民间组织。除了可以受理投诉、指导消费活动外,还可以增加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不法房地产开发商、不法经营者,代表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监督法院审判程序等职能。同时,消费者协会还可以邀请房地产、土地、工商、质监、测绘等部门对商品房进行实地检验,也可以邀请消费者实地查看,定期向社会公布情况,以此增加消费者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获得更多的选择机会。
2.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商品房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时消费者在房地产交易中自身权益得到保证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等有关部门可以举办现场普法宣传或者通过书籍、报纸、电视等载体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应该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注意证据的获取与保留。消费者认识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第一,现场录音或者录像。此举的目的是还原商谈合同内容的情形,尤其是录像,将会使情况一目了然。第二,聘请律师协助。购房者可以聘请律师就合同的主要内容与开发商进行商谈。律师的身份以及在聘请律师时签订的《聘用律师合同》,都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第三,保留单据。消费者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要注意对所有相关单据进行保留,这些单据和证明在将来的诉讼中将会成为最有力的证据。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近几年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了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推动了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但从我国目前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来看,加强对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现意义。相信通过全社会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努力,随着我国商品房市场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商品房市场环境将进一步净化,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也将日趋完善,真正使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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