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条例】加工承揽合同法律问题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付给承揽方约定报酬的合同。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一方。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一方。
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等合同类型。加工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约定由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是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劳动技能完成的。3.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承揽人应承担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承揽人不能完成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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