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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 标准

2019年06月01日17:0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吉林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829.4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32.74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729.0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43
2008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285.52元
2、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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