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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9年06月01日17:2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09年2月10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这就意味着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所提高,因为赔偿标准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确定的。

同时根据统计快报显示:2008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6460元,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656元。

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5330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559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828元;

5、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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