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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说法】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

2019年06月14日15: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例分析:

我是个单亲家庭的中学生,帮妈妈咨询一个问题,我妈妈是一家酒店客房的服务员,今年2月她在上班做保洁工作时,推车不小心将一只观赏用的花瓶碰烂了一块,酒店要妈妈赔偿5千元,这差不多是妈妈两个月的工资了,妈妈与酒店论理,酒店说妈妈工作态度不好,如果不赔偿,就要直接扣妈妈的工资,然后开除,请问,这个纠纷在法律上有什么解决的依据吗?

 

吴志海律师点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部曾经印发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来电述及的那只被损坏的花瓶价值多少以及你妈妈该付的责任比例,可以由你妈妈与酒店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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