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案例分析:
我在09年9月1号 这家公司的,今年12年8月份续签了合同从9月1号开始的工资是税前2600,但到我10月份拿到工资的 时候是税前2400,请问我可以提出被迫辞职书要求公司赔偿我的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及其他关于年终奖等相关的赔偿吗
任红律师点评:
可以申请要求支付。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及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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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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