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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说法】管制与缓刑制度的相似性比较

2019年06月18日14:4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管制】管制与缓刑制度的相似性比较

 

缓刑不是刑种,只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管制却是我国特殊时期自己创立的刑种之一,两者存在质的区别。但两者在以下方面又具有相似性:

 

1、服刑场所均是监外。缓刑和管制的最大相似点就是二者都是监外执行,缓刑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的罪犯以宽松的服刑环境。而管制先是有其特殊用途,后也借鉴了缓刑的成功经验,位于主刑。二者通常适用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大多为偶犯初犯,犯意多出被逼无奈,犯罪多表现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妨害公务、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2、需遵守的相关规定相似。刑法规定管制犯、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着惊人的相似,前者只比后者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一项。

 

3、适用相似的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4、执行效果类似。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被判处缓刑、管制的罪犯由其居住的基层公安机关即派出所予以监管,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监管。目前社区矫正相关机构、制度未建立健全,监管任务完全由基层派出所承担,面对如今日益繁重的治安任务,派出所力不从心,无暇顾及。加上当前大规模人口流动对监外执行力度的冲击,监管措施亦无济于事,濒临失控。

 

5、产生的法律后果相似。根据刑法规定累犯的情形并不包括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即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刑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缓刑考验期满,没有违法违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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