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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说法】法官用竞拍分割房产--思明区法院调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2019年06月21日12:0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本报厦门4月16日电竞价这一拍卖业的“游戏规则”,如今也被法官用来判案。今天,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庭审中离婚双方就房产争端展开一场竞价,顺利解决了他们之间的房产分割。

 

这起离婚案是女方提起的,她要求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和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说,她在外地工作,经常回厦门,还得抚养孩子,在厦门不能没有房子。男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把房子让给女方。男方说,房子其实是他父亲的房改房,是为了他的儿子上学才过户到他们夫妻名下。

 

法官履行释明权,告诉男方,这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可是,房子就一套,男女双方都争着要,怎么办主审法官问这对夫妻,愿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决定房子的归属双方都表示愿意。

 

法庭上,男方首先表示,“我愿意拿出15万元,房子归我。”女方断然拒绝:“不行,我付给你20万元吧,房子归我。”“25万”、“30万”、“35万”,双方不断加价。最后,女方抛出“40万元”,男方不再应战,“算了,你给我40万元吧,房子归你,但孩子得归我。”

 

女方见男方在房子方面妥协,也同意在孩子方面让步,把儿子的抚养权交给男方。男方也答应,只要女方想探望孩子,随时都可以。

 

最后,双方当庭签了调解书,和平分手。

 

法官说法

此案主审法官说,离婚双方争夺房产相持不下时,法院以往一般是采用评估、拍卖方式,把房产变现成现金,分给离婚的双方。但这种分割房产的方式,比较费时费力,当事人还得多费钱。如果他们对评估结果不服,还要申请复议,那就麻烦了。

其实,最高法院曾经出台相关解释,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相对平等、条件相当,排除必要的照顾因素并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运用竞价方式,以一定数额为一个竞价点,逐次竞价,使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房屋产权,另一方获得一半的货币补偿。以竞价方式分割房产,法院当场就可以把调解书送达双方,迅速快捷;而且双方你情我愿,也不至于今后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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